這是台中榮民總醫院製作的影片,非常值得您看過,看完之後可以按下回到前一頁,裡面也都有台語與客語版本。

預立醫療照護諮詢門診說明:
⏺︎ 甚麼是「預立醫療決定」?
預立醫療決定,是一份在事情發生前,先行表達醫療意願的文件和規劃書。
當您本人參加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清楚瞭解 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裡面規定後,您就可以事前、先行表達一旦未來「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昏迷或嚴重失智等等」的情況時,把選擇「希望」或「不希望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,接受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等的想法,寫在這份文件裡。
這是一份法定正式書面文件,攸關您未來的權益。
⏺︎ 甚麼是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?
指的是病人、家屬、醫療團隊三方在醫療機構進行的「溝通過程」,也是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」的先決條件。
「預立醫療決定」是一個正式而且慎重的法定文件,為了讓您在未來能夠得到所希望的照護,務必,請您跟您的家屬,諮詢專業團隊的意見,並且與他們認真的討論,當未來的自己面臨特別的醫學臨床條件、面臨意識昏迷,或是已經無法依靠自己清楚表達意願的時候,那個時候希望醫療機構或醫師應該處理的方式。
在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之後,事先想清楚未來的做法,先做出決定,簽下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。
⏺︎ 為什麼一定要經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之後才能夠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」 ?
有重要的三個原因:
自主規劃:要在自己的身體及認知都很清楚的時候,參加評估討論,確保是真的是自己想要的。
醫病共享決策:有醫療團隊提供專業意見,協助您理解不同治療決定的利弊、預後還有風險。
家屬參與:有家人加入討論,減少未來真的要決策的時候的各種壓力與爭議,也讓家人確實的了解您的意願。
⏺︎ 符合甚麼「臨床條件」會需要預立醫療決定?
五種臨床條件如下:
末期病人:各種疾病的末期,癌症或是心肝腎衰竭等。
不可逆轉之昏迷:持續3個月甚至6個月以上。
永久植物人狀態:持續3個月甚至6個月以上。
極重度失智:有意識障礙,無法自理生活等,經評估認定。
以及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:例如漸凍人等。
⏺︎ 預立醫療決定是要「決定哪些事情」?
兩大項目:「維持生命治療」與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」。
在各種情況下決定需要或是不需要,或是在某些條件下需要,或是請代理人到時候再決定等等。
⏺︎ 甚麼是「維持生命治療」?
定義是:「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」。(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三條第一項)
舉例如下:
心肺復甦術,例如CPR。
機械式維生系統、例如呼吸器。
血液製品,例如輸血或血小板。
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、例如洗腎、化療。
以及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等。
⏺︎ 甚麼是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」
簡單地說,就是「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」。
舉例如下:
鼻胃管:最常見,通常會造成鼻咽不適。
靜脈注射:短期或是長期,利用注射或點滴。
胃造瘻(胃造口):用手術的方式在肚子與胃部做出連接口。
⏺︎ 既然我已經決定好要或不要的決定,之後一旦遇到就會直接照做嗎?
不會,預立醫療決定的啟動流程是「很慎重」的。
首先,要先確認符合五種臨床條件之一,這個確認是需要至少「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,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」的流程,確認您確實已經符合條件。
確認之後,才會依照醫療常規,並與親友、或是醫療委任代理人進行討論,是不是要維持治療?還是要準備開始按照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內的選擇去做。
當然,如果您那個時候神智還是很清楚的話,自己決定即可,並不需要遵循這些預先設定的決定,這些決定,就是為了您已經昏迷或失智的時候而先做預備的。
而且,這還是需要溝通與討論,最好大家有共識的,因此希望在發生任何事之前,也請務必與您重要的親人或朋友,能夠好好討論過這是事情,真的務必好好的討論。
是的,這的確是白紙黑字的法定文件,但真的遇到的當下,醫療團隊要執行您的願望的時候,您的親人與友人們還是會有各種不捨與猶豫的,因此,請務必,在這之前,好好告訴她們與討論。
⏺︎ 剛才有提到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,這是?
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,是在您「意識不清或無法表達意願」的時候:
替您聽取醫生對病情的說明。
替您簽署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的同意書。
若您有簽署預立醫療決定,在您符合條件時,依據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,代理表達意願及幫您做決定。
雖然沒有一定必要,但若有醫療委任代理人是比較適當的,也請務必一起參加諮商,才能讓代理人了解您所做下的決定。
⏺︎ 誰都可以當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嗎?
只要是心智正常滿18歲成人就可以,但通常會選擇較親近、或是尊重您的意願的人,畢竟,這就是要代理您的意願。
不過,有些狀況下某些人是不可以當作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的。
簡單的說,就是與您的過世會有額外利益關係的人。
除了您的法定繼承人(例如配偶子女等),其他人只要是會因為您的過世而因此獲得額外利益的人,就不能夠當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。例如其他額外的遺屬受贈人,例如器官捐贈的被捐贈人等。